旅遊證件及簽證細則:

1.    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六個月有效期(以回程日期計算)。

2.    請旅客帶備有效的入境簽證出發,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

3.    旅客必須自行負責並遵守當時適用的回港要求。請瀏覽政府不時的公告以了解詳情。

4.    本公司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只供相關機構核對姓名之用,旅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及旅遊簽證,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或地區入/出境條例,若被航空公司或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登機或出入境,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已繳付之費用,旅客將不獲退款,而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5.    旅客因自辦簽證而不獲批准,引致延誤,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及損失。

6.    旅客因未能遵守登機要求而被拒絕登機出發或回港,本公司概不負責。

7.    如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如被當局(包括移民局,海關等官員)在任何情況下拒絕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無需負任何責任。旅客因而需要額 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產生的費用全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至於受影響之行程,旅客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8.    鑒於航空公司規定,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出境記錄蓋印之用。而所有護照必須完整,不可有任何缺頁、損壞或塗鴉 (包括但不限於非官方的蓋章)。如出現以上情況,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當地移民局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9.    持外國護照之香港居民必須攜帶香港居民身份證以方便於返港時辦理入境手續,因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持外國護照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明文件及回程或離港機票方可入境。

其他條款及細則:

1.        訂金以每位旅客計算,部份團隊或出發日期之訂金會有所不同。

2.        旅客另須繳付機場稅、保安稅、機場建設費、航機保險費、燃油附加費、機票手續費及入境簽證費。

3.        旅客須於出發前60天繳清餘款,逾期不繳清餘款者訂位作廢,所繳付之訂金恕不發還,也不設訂金轉予他人、轉團或更改出發日期安排。

4.        報名後,旅客因任何情況下,旅客要求取消行程,一律作取消訂位論,所繳之款項恕不發還。旅客於出發日缺席,均作自動放棄論,一切所繳付費用概不退還。

5.        旅客需向本公司繳交外遊費用(總數)之 0.15%作為『印花成本』。本公司向旅客收取費用後,會繳納印花徵費,並透過電子印花徵費系統在向旅客發出的收據上加蓋電子印花。

6.        旅客必須取得印花收據方可獲得『旅遊業監管局賠償基金』保障 (Travellers must obtain receipts with levy stamps to have protection by the Travel Industry Compensation Fund)。

7.        如屬電子印花收據,請旅客自行列印或存檔,分行不設領取收據之安排。

8.        所有一切代收之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燃油附加費、香港及各地機場稅和機場建設稅等,若出發前收到該機構通知  (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漲價或有外幣價錢浮動的通知),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旅客必須繳付當中差價方能出發。

9.        旅客於出發當天的姓名必須與報名日提供之姓名及與旅遊證件上之姓名完全相符。於報名時,旅客須清楚地核對收據上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如因提供資料不符而需修正文件,除本公司會收取更改行政費用外,航空公司亦會因應機票價格及不同出發日期決定收取的手續費用。如旅客在旅行團發出機票後才通知本公司修改旅客之姓名及證件資料,航空公司有權要求旅客重新購買正價機票,有關及所引致的費用及責任須由旅客全數承擔。

10.     在任何情況下,旅客在出發當日放棄使用前往目的地之團體機票,航空公司將會自動取消其回程機位,敬請留意。

11.        有關更改出發日期、回程日期、航班或其他已確認之行程安排之申請,須於報名時或本公司指定期限內提出,並須視乎機位、酒店供應、航空公司/供應商政策及最終確認而定。

12.     任何更改一經航空公司、酒店或其他供應商接納,客人須支付因此產生之附加費、票價差額、手續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13.     團費定義: 12 歲或以上為成人。

14.     單人房附加費是指單人入住一間房間,而房間不設雙床或大床,一切將以酒店安排為準。

15.     如要求三人房通常為兩張單人床或一張雙人床加床,而加床通常為單人床或移動式摺床又或沙發床(個別線路不設要求三人房)。

16.     按出發日計算,15 歲或以下的旅客必須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參加旅行團。

17.     年滿 16 歲至 18 歲以下(按出發日計算),如非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I.         必須得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作實同意出發,並於報名時提交『確認書』;及

II.       簽署『確認書』的父或母或監護人提交其身份證或護照等旅遊證件副本;及

III.     聯絡人及緊急聯絡人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及

IV.    提供已購買之旅遊保險保單資料(日本團之旅客必需經本公司購買旅遊保險)。

18.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19.     旅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交通、滑雪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20.     旅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21.     在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罷工和工業行動等,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對此所引發之額外費用或損失,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絕無關涉,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22.     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因任何交通延誤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

23.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給予同等級之酒店。

24.     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出發之權利。

25.     旅團所採用團體機票,須跟團往返,不接受延期返港申請。

26.     若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取消任何旅團或因應實際環境而作出適當調配,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27.     在可能的變化下,本公司保留在旅程中所有安排的更改權,旅客應予合作,不得異議。

28.     若遇特殊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航機或其他交通工具改變出發或到達之時間或地點,或其他非本公司或其委托合作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取消任何旅團或因應實際環境及情況而作出適當調配 (包括但不限於增減旅行團行程、更改交通工具、出發或到達之時間、飛機機種或更換酒店),本公司及其委托合作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更改或退出旅行團。因上述原因取消之行程,將不獲退還款項,而任何因延期出發或到達目的地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及其委托合作機構概不負責。

29.     任何旅客如在各項活動安排中,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指引,或對其他旅客作出滋擾,本公司的服務人員有權視乎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不會退還任何費用,而離團後㇐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關。

30.     旅客如在旅程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本公司將不會發還任何團費及費用,而離團後需自負責任,一切與本公司無關。旅客因而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行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旅客將不獲任何退款。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均由旅客自行承擔。

31.     因交通延誤、天氣、政府頒布及實施臨時法令時需要更改行程或航機,而導致團員增加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32.     因交通工具、酒店、餐廳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政變、罷工)而直接或間接導致團員傷亡、財物遺失及損毀、精神受損等,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33.     非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而牽涉合作機構,包括:航空公司、輪船、火車、旅遊巴士、酒店、餐廳、娛樂觀光等項目(「委托合作機構」),如遇延誤,財物遺失及損毀、意外傷亡,精神受損等,均按當地法律向該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一概不對該等事項負上責任。

34.     旅客如於出發前取消旅程,旅團中所涉及之行程、餐飲膳食、酒店住宿及交通安排則當放棄論。在任何情況下,上述之行程、餐飲膳食、酒店住宿及交通安排都不得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授權同團的其他旅客。

35.     旅客須留意團隊入住之酒店大部份皆為禁煙房,所有禁煙房除了嚴禁吸煙外,亦禁止棄置任何含有煙草之物品,包括煙蒂,否則酒店會向旅客收取罰款,敬請留意。

36.     累積飛行哩數不適用於旅行團使用的團體機票,敬請留意。

37.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除非接獲本公司通知航班更改或取消,否則所有旅團均如期出發,旅客必須於指定集合時間抵達機場。

38.     於出發當天受颱風、暴雨或其他天氣問題影響下之運作:如因天氣影響而引致航班因安全理由未能依原訂時間起飛,團隊須接受航空公司的安排於指定的時間改乘航空公司指定的新班次及時間出發,旅客不能藉詞要求退出或退還任何費用。

39.     滑雪乃危險活動,所有參加者必需自我評估自我能力和風險,建議必需自行購買合適旅遊保險。香港旅遊業議會建議每位參加旅客外遊前購買一份綜合旅遊保險。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旅客,必須於出發前持有及出示有效綜合旅遊保險,購買旅遊保險須自行向有關的專業顧問咨詢意見。

40.     本公司建議客人於報名前審慎評估自身健康狀況、體能及參與相關活動之能力。

41.     假若旅客於出發日期前並沒有購買綜合旅遊保險而旅客因意外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損害、傷亡、疾病、行李損毀或遺失,引致額外醫療、住宿、交通或物品補購等費用, 旅客須自行承擔全數相關費用。

42.     參加滑雪團或預約教練,本公司只是中介公司,服務提供者乃營運服務之機構或業者或外地教練,本公司不負上任何風險及責任,參加者必須自己評估風險。

43.     旅客必須遵守出發地與目的地各個國家或地區政府的法例,包括但不限於攜帶違例物品進出境的規定及使用航拍機的限制。若旅客攜帶超額免稅品、現金、違禁品或受管制物品,須如實向當地海關申報,違反者需自行承擔㇐切責任。若旅客因違法被拒入境或離團,旅客將不獲任何退款。

44.     本公司保留權利修改本細則責任條款。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